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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審計局 ???? 發布時間:2024-03-14
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于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
(四)負責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進行審計。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宏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4.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資本占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6.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情況,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7.縣政府接受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指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負責城市建設、管理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重大項目稽查,負責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和調整概算審計;組織建設項目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八)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九)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組織審計我縣駐外非經營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三)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審計信息化建設,規范審計信息網絡管理。組織電子數據審計培訓。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