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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統計局 ???? 發布時間:2021-12-20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更好地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責任,推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規范化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衡東縣統計局依法查處縣內發生的典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
第三條?本制度通報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是指經過統計局最終查實,行為人(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情節較重的違法案件。通過案件通報方式,提高統計違紀違法懲罰力度,促使相關單位及個人重視統計工作,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確保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目的。
第四條??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通報、曝光應當遵循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客觀真實、教育和警示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通報、曝光由縣統計局實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的不予通報、曝光。
第六條??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通報內容應包括主要違法事實、查處結果以及適當的評語,應該吸取的教訓以及相應的整改要求等;統計違法案件通報、曝光內容應包括主要違法事實、查處結果、整改要求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七條??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采取內部或公開兩種形式,一般通報采取內部行文或在本局網站上發表;重大的,除內部行文或在內部刊物上發表外,還需在縣級的媒體、網絡等媒介予以通報;在本局官網及相關公示平臺上予以曝光。
第八條?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情節輕微,行為人態度較好、主動配合統計工作、積極消除影響的,可免于通報、曝光。
第九條?對于通報、曝光的違紀違法案件,必須是來源于經過查證屬實、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違法案件的通報應實事求是、通俗易懂,通報曝光的內容必須客觀、真實。
第十條 本制度由縣統計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