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面:
首頁
> 政務公開
> 縣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
> 統計局
> 機構職能
來源:衡東縣統計局 ???? 發布時間:2025-04-22
衡東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于統計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省、市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劃與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全縣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縣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完成國家、省、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依法查處其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開展統計信息化有關工作;完成國家、省、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組織指導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和業務考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職務評聘等工作;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宣傳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進行統計監測工作;參與對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和各鄉鎮工作績效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十二)建立并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