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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衛生健康局 ???? 發布時間:2024-02-28
委托機關:衡東縣衛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李建雄
被委托單位:衡東縣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法定代表人:尹煒
因機構改革和人事調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和《衡陽市衛生健康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規定》(衡衛發[2021]75號)相關要求,特委托衡東縣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依法行使衡東縣衛生健康局職責范圍內行政執法職能(包括監督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委托執法具體權限和責任如下:
一、承擔縣衛生健康局職責范圍內的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婦幼健康、采供血、職業健康、學校衛生、愛國衛生、餐飲具消毒、中醫藥、計劃生育等衛生健康領域的監督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事項。
二、承擔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以及消毒產品的經營、使用單位監督執法檢查。
三、承擔轄區內飲用水衛生安全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執法檢查。
四、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行政執法稽查,指導檢查各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五、承擔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相關信息平臺維護、建設工作。
六、承擔國家、省、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七、承擔與衛生健康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八、完成由省、市、縣衛生健康委(局)安排的相關行政執法、監管等事項。
原委托書作廢。本委托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如遇行政管理體制出現重大調整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修訂時,需重新簽訂。
委托機關(蓋章):衡東縣衛生健康局
負責人:李建雄
受委托機關(蓋章):衡東縣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負責人:尹煒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受委托單位各保存一份,縣司法局備案一份。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