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面:
首頁
> 政務公開
> 縣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
> 應急管理局
> 通知公告
來源:衡東縣應急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24-07-30
關于印發《衡東縣2024年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衡東縣2024年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7月23日
衡東縣2024年煙花爆竹"打非治違"
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領域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切實防范安全風險,落實縣人大常委會關于煙花爆竹行業經營監管情況審議意見的工作要求,促進行業轉型提升和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進一步落實各鄉鎮、各職能部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責任,完善煙花爆竹聯合執法行動機制,督促經營(批發)企業對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從安全條件、經營管理等方面認真開展自查,規范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規范零售門店安全監管,嚴密排查門店安全基礎條件;嚴厲打擊非法進貨、非法儲存和銷售超標違禁產品行為。
二、組織領導
成立衡東縣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縣工作專班"),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劉知生任召集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李云龍任副召集人,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專班下設專項工作組,由縣政府辦跟線副主任任組長,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監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監局抽調專人為成員。專項工作組成員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期間實行聯署辦公,統一調度。
三、專項工作組及各單位職責
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負有主體責任。負責優化本轄區煙花爆竹零售點規劃布點,按要求做好行政許可前期工作;全面排查轄區內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建立臺賬并及時上報;牽頭組織轄區內派出所、安監站、市質所等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執法。
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應急、市監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檢查;組織查處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 對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向非法經營門店供貨的,一律頂格處罰;對零售門店銷售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一律暫扣,并依法吊銷其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公安、市監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
縣市監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假冒產地的煙花爆竹和銷售劣質煙花爆竹行為,牽頭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煙花爆竹行為。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查處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無危險貨物運輸資格的駕駛員和押運人員承運煙花爆竹行為。
縣專項工作組職責:主要負責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的督促、指導和考核,負責煙花爆竹行業"打非治違"產品的出入庫情況管理。對各鄉鎮進行巡查督促,根據需要,指導、協助、配合鄉鎮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執法攻堅行動。落實縣政府和縣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7月23日至7月31日)
縣工作專班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召開全縣"打非治違"工作會議,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各鄉鎮、各部門要全面、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結合本鄉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實際及本單位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職責,仔細謀劃、精心部署專項整治再深化行動,確保各項措施安排合理、科學、有針對性,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好頭、起好步。各單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宣傳營造氛圍。召開一次動員大會,組織(零售經營戶)一次業務培訓,發放一封公開信(見附件1),簽訂一份責任書(見附件2)。同時,充分利用新媒體,全面宣傳報道專項整治工作,為深化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排查整改階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做好一次全面檢查。(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3家批發公司的檢查。批發公司檢查內容:庫區、庫房及安全設施達標情況;超量儲存、超范圍經營、經營超標違禁產品等問題整治情況;產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倉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見附件3)(2)各鄉鎮主要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的檢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抽查(2—3家)。零售經營店的檢查內容:零售店場所安全條件達標情況;零售場所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下店上宅"、超量儲存、超范圍經營等問題整治情況。(見附件4、附件5)。(3)縣市監局落實湖南省應急管理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全省開展煙花爆竹產品整治行動的通知》(湘應急函﹝2024﹞104號)要求,對3家批發公司和2—3個鄉鎮零售店煙花爆竹抽樣送檢,確認產品質量。(4)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嚴厲查處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從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運輸的行為;嚴厲查處非法違規承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的行為;嚴厲查處承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的運輸路線、裝、轉、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行為。
2.做好1次全面排查。各鄉鎮要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六條硬措施》工作要求,各鄉鎮以村(社區)為單位劃分為網格單元,網格員負責入戶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屋。(村(社區)為大網格,3至5個村民小組為中網格、村民小組為小網格)。大網格員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鄉鎮包村(社區)干部擔任,中網格員由包組的村(社區)干部擔任,小網格員由組長擔任。縣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縣農業農村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商務局對各類養殖場所及閑置醫院、學校、糧站、供銷社等場所定期開展排查。排查情況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由鄉鎮和縣直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及時報縣安委辦。(見附件6)
3.做好各鄉鎮的規劃布點。各鄉鎮結合現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和各鄉鎮此次專項行動對零售經營戶對照檢查情況,對全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含村、社區)進行規劃布點。各鄉鎮初步規劃布點后,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聯合縣市監局、各鄉鎮予以復核。復核后,由縣應急管理局提交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見附件7)
各鄉鎮(各單位)分合法和非法類型建立臺賬及規劃布點情況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于8月31日之前報縣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股。
(三)打擊取締階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總體安排。鄉鎮、各職能部門集中人員對轄區內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進行集中打擊。非法生產、非法儲存、非法運輸要即時打擊,并要求建立好打擊工作臺賬;做到非法經營底子要清,上門打擊行動到位。對經鄉鎮牽頭打擊仍不能完全取締的"釘子戶",各鄉鎮要在8月30日前,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專項工作組,請求支援(聯系人:鄧羅昌13974742637)。縣專項工作組接到各鄉鎮上報的情況后,要迅速核實,對情況屬實,確需協助的,要組織力量迅速支援,進行徹底打擊。對鄉鎮不敢碰硬、不敢執法,未對執法對象采取任何執法行動就直接將問題上交的,縣專項工作組不予支援。此次專項行動有關情況將建立相關臺賬,作為對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年終考核評分依據。
2.洣水鎮無證經營戶的打擊取締。
(1)目標:由洣水鎮通過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規劃布點,將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逐步轉移至城區城鄉接合部(周邊)規劃布點區內,中心城區不再銷售煙花爆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2)工作步驟。①組織一次會議:由洣水鎮負責通知24戶無證經營戶,召開洣水鎮煙花爆竹無證經營打擊取締專項工作會議。②組織一次上門宣講:由縣專項工作組牽頭,組織專班全體成員、轄區派出所及洣水鎮相關工作人員對24戶無證經營戶逐一進行宣講(由洣水鎮發放一封公開信)。③組織一次上門警示:由縣專班工作組牽頭,組織工作組全體成員、轄區派出所及洣水鎮相關工作人員對限期搬離仍未搬離,繼續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的釘子戶進行一次上門警示。④開展N次行動:由洣水鎮履行屬地安全管理原則,開展日常監管巡查,發現在城區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即時報告縣專班工作組(聯絡員:鄧羅昌13974742637),由縣專班工作組牽頭,工作組全體成員、轄區派出所及洣水鎮相關工作人員即時打擊,沒收取締。原則:發現一起,打擊一起。
(四)巡查鞏固階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經過各鄉鎮的自查自糾和縣鄉兩級聯合集中打擊,要基本實現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市場依法依規經營。各鄉鎮要加強日常監管,加強排查和執法,及時發現非法行為,并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縣專項工作組將組織人員對全縣17個鄉鎮進行全面巡查,對在巡查中發現的非法行為,經核實屬鄉鎮排查不到位或故意隱瞞的,將進行全縣通報批評,并根據上述情況扣減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分值,對情況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總結評價階段(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縣專項工作組將根據各鄉鎮、各相關單位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評價,考核成績計入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成績。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打非治違"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的組織領導,將"打非治違"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鄉鎮是"打非治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實行領導干部包片(責任區),對重點區域、重點門店進行全面排查和嚴密監控,嚴厲查處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職能,各司其職,緊密合作,全力配合鄉鎮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職能部門人員要服從當地黨委政府的安排和調派,配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情況直接納入對相關站所的年度考核。
(三)強化執法,嚴厲整治。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切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整治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和煙花爆竹零售點的違法違規行為,對禁銷、禁放、偽劣產品及"三無"產品一律收繳并及時銷毀。
(四)加強巡查,嚴格考核。縣委、縣政府將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對各鄉鎮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考核工作由縣專項工作組牽頭,對各鄉鎮"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建立考核工作臺賬,嚴格按照《2024年衡東縣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考核表》(附件8)進行評分,考核成績計入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成績。
(五)嚴肅紀律,確保實效。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紀律,公平公正執法,嚴禁執法工作人員通風報信、走漏風聲,影響執法效果;嚴禁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干部為執法對象講情說情,甚至背后指使支持執法對象抗拒執法,擾亂執法環境和秩序。對違反紀律,強行干預執法,影響執法效果,甚至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致全縣廣大煙花爆竹零售戶的一封信
2. 鄉(鎮)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承諾書
3.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對照檢查表
4.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對照檢查表
5.衡東縣 鄉(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摸底排查表
6. 鄉(鎮)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儲存)網格排查表
7.衡東縣 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規劃布點統計表
8.2024年衡東縣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考核表
附件1
致全縣廣大煙花爆竹零售戶的一封信
全縣各煙花爆竹零售戶: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縣煙花爆竹市場的安全監管,確保我縣煙花爆竹市場安全穩定規范有序,有效防范和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零售店行政許可標準。
2024年,我縣煙花爆竹零售店行政許可嚴格執行2020年2月1日應急部印發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術規范》,對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南雜百貨店夾帶煙花爆竹經營,兩相鄰零售店之間以及零售店與周邊環境安全距離不夠的堅決不予辦理。條件符合的零售戶可以先向鄉鎮安監站申請辦證,鄉鎮安監站受理并到現場初步審查,初審合格后,報縣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股,由煙花爆竹股到現場核查,核查合格后,由鄉鎮安監站負責上門指導零售戶備齊相關資料,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市場非法違法行為。
我縣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組將組織公安、應急、市監等部門配合鄉鎮對全縣煙花爆竹市場進行地毯式的清查,對無證經營戶非法經營和有證經營戶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該行政處罰的嚴格處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無證經營戶的煙花爆竹產品一律收繳,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有證經營戶的違法經營行為,第一次違法的,依法頂格處罰,第二次違法的,依法吊銷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并且根據承諾書承諾內容,3年內不得再申請辦理。打非治違工作組的同志與原單位工作脫鉤,專職打非治違,清查行動完成后,負責每天對全縣煙花爆竹市場進行巡查,不得間斷,形成長效機制。
三、相關法律依據
(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零售許可證:1.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2.銷售禮花彈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條: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1.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2.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
請廣大煙花爆竹零售戶規范經營,并相互監督,共同維護我縣煙花爆竹市場安全穩定。
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危爆中隊中隊長譚國良:13974720915
縣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股股長黃文武:13975450069
附件2
鄉(鎮)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我作為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主要負責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不向任何無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下訂單。
二、不從任何無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購買成品或半成品。
三、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售煙花爆竹半成品。
四、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轉售煙花爆竹原材料。
五、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參與煙花爆竹非法生產。
六、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經營、運輸。
七、堅決杜絕超員、超量、超許可范圍、超設計能力、擅自改變工房用途、擅自改變工藝流程等嚴重違法行為。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本人自愿接受處罰。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對照檢查表
檢查對象名稱 | ||||
企業地址 | 聯系人/電話 | |||
序號 | 排查內容 | 是否發現問題 | ||
1 | 倉庫區、行政區、展覽區是否分區設置,庫區圍墻是否完整。 | |||
2 | 庫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設施和內、外部安全距離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設應用安全監控系統。 | |||
3 | 庫房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定員、定量、定級標識。 | |||
4 | 是否超許可范圍經營,儲存藥量是否超過核定儲量。 | |||
5 | 是否私自搭建臨時建(構)筑物、在辦公區及周邊廢棄房屋內儲存產品,是否將危險等級高的產品儲存在危險等級低的庫房,是否購進或儲存冒牌、超標違禁產品、不屬于煙花爆竹的危險物品。 | |||
6 | 產品包裝箱上是否粘貼流向登記標識碼并錄入全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實際庫存是否與系統登記庫存一致。 | |||
7 | 庫房內產品的碼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562要求。 | |||
8 | 是否每天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保管人員是否定期對儲存倉庫及儲存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庫房內溫濕度等。 | |||
9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負責人值班帶班、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買賣合同臺賬。 | |||
10 | 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應資格。 | |||
11 | 批發企業是否違規存有禮花彈或向零售店、個人銷售。 | |||
12 | 是否存在非法運輸問題。 |
附件4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對照檢查表 | ||||||
檢查對象名稱 | ||||||
企業地址 | 聯系人/電話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操作方法與要領 | 是否發現問題 | |||
1 | 安全許可 | 1.是否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2.是否存在零售店名稱、主要負責人等變更情況。 | ||||
2 | 人員持證上崗 | 1.主要負責人是否持安全生產合格證。 2.安全管理人員否持安全生產合格證。 | ||||
3 | 專店專柜 | 1.春節期間零售店(點)是否實行專店銷售。 2.是否與居民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是否進行隔斷(樓梯,墻面) | ||||
4 | 經營面積 | 零售場所的面積是否大于1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 | ||||
5 | 周邊環境 | 1.其周邊50米范圍內是否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 2.與重點場所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3.周邊25米內是否存在明火點或火星散發點,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實體阻隔。 | ||||
6 | 經營行為 | 1.是否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2.是否銷售禮花彈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3.煙花爆竹堆放是否穩固,高度不應超過2.0m。 4.是否做好防潮防水措施。 5.是否粘貼醒目的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警示標志。 6.是否與其他商品或者雜物混合存放。 7.是否在許可場所外銷售、存放煙花爆竹。 8.是否設置床鋪。 9.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 ||||
7 | 儲存情況 | 是否存在超經營許可證規定數量的現象。 | ||||
8 | 流向登記 | 1.是否按要求張貼煙花爆竹登記標簽。 2.是否按要求張貼煙花爆竹產品標簽。 | ||||
9 | 安全措施 | 1.是否按要求配備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100平米以下不少于2具,100平米以上4具分2個設置點)。 2.是否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標識,張貼應急聯系電話。 3.周邊是否設置"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警示標識。 | ||||
其他情況說明 | ||||||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 ||||||
檢查人員簽名: | ||||||
備注 |
附件5
衡東縣 鄉(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摸底排查表
店 名 | 坐落位置 | 有/無證 | 上門檢查時間 | 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 已下發何種文書 |
分管領導簽名: 填表人:
附件6
鄉(鎮)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儲存)網格排查表
村(社區)名稱 | 排查人員 | 排查時間 | 排查情況 | 排查人員 簽名 |
備注 | 該表格一式兩份,一份交鄉鎮,一份交縣應急局。 |
鄉鎮分管領導蓋章(簽名):
附件7
衡東縣 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規劃布點統計表
序號 | 零售店名稱 | 具體地址 | 聯系電話 | 備 注 |
填寫:原已許可或布點新增 | ||||
備注 | 規劃后總計家數: 原已許可家數: 規劃后新增家數: |
附件8
2024年衡東縣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考核表
被考核單位: 總得分:
項目及分值 | 考核內容 | 評分方法及標準 | 得分 情況 |
高度重視(15分) |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小組并組建聯合執法隊伍。(5分) | 要求上報工作方案和執法隊伍名單。沒有制定方案扣2分,沒有組建執法隊伍扣3分。 | |
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5分) | 要求上報會議圖片。沒有召開會議,此項不計分。 | ||
加大轄區內"打非治違"工作宣傳力度,有橫幅、有標語、有氛圍。(5分) | 現場查看。沒有宣傳內容,此項不計分。 | ||
底子清楚(25分) | 全面開展轄區內煙花爆竹無證經營戶和非法儲存情況的摸底工作,并準確無誤建立臺賬。(20分) | 要求上報臺帳。沒有摸底或沒有上報臺帳,此項不計分;統計不準確,每遺漏1戶扣2分。 | |
全面開展轄區內煙花爆竹有證經營戶及其違規經營行為的摸底工作,并準確無誤建立臺賬。(5分) | 要求上報臺帳。沒有摸底或沒有上報臺帳,此項不計分;統計不準確,每遺漏1戶扣1分。 | ||
管理規范(20分) | 按要求做好轄區內零售點新一輪的行政許可前期工作。(10分) | 未按時完成扣5分;未按要求把關,每戶扣1分。 | |
按要求加強對轄區內有證經營戶的規范管理。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和《規范經營承諾書》;按規定懸掛安全生產零售許可證、配備相應警示標志、滅火器材(10分) | 現場查看。未簽訂《安全責任書》和《規范經營承諾書》每戶扣1分;未懸掛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件每戶扣1分,安全警示標志未設置在顯眼位置每戶扣1分,未配備2.5KG滅火器材每戶扣1分。 | ||
執法有力(40分) | 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全面進行安全檢查,要求逐戶上門,下發相關文書,確保宣傳、告誡、警示到位。(10分) | 查看工作臺賬。無上門檢查記錄的,每戶扣1分。 | |
組織執法隊伍開展執法行動,全面取締轄區內無證經營戶,整改違規經營行為。(20分) | 查看工作臺賬。未開展執法行動此項不計分;執法行動效果視情況扣分(轄區內無證經營戶取締70%以上不扣分,低于70%的每少10%扣3分);每辦一件案件加3分。 | ||
及時向縣專項工作申報通過執法后仍無法取締的"釘子戶"名單,并積極配合縣專項工作組的執法行動。(10分) | 要求上報申請和名冊。有對象戶而不準確及時上報的,每戶2分;縣專項工作組到轄區內執法鄉鎮聯合執法隊伍不及時到現場的,每次3分。 | ||
合 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