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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醫療保障局 ???? 發布時間:2025-04-22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負責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配合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負責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組織擬訂由縣級管理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服務設施的價格談判、確定及管理工作,并參與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和醫療機構價格類別等級評定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組織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縣本級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經辦機構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業務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參與和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內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加強與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一)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