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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 發布時間:2025-09-30
關于做好202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5〕46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教育(體)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縣市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各市州、縣市區殘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鞏固全民參保成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5〕1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全省202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數據質量,將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確保醫療救助對象以及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繳費政策
???(一)明確參保對象范圍。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及按國家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屬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社區矯正對象,在我省居住且辦理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我省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外國國籍留學生,在我省居住且辦理了永久居留證的未就業的外國人,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明確參保繳費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居民應在戶籍地或常住地參保繳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以家庭為單位組織動員參保繳費。全省大中專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職、專科學校和中職學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所在學校負責組織,依據相關文件規定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和引導學生繳費工作。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復參加居民醫保,也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
???(三)統一財政補助標準。2025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700元/人。2026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其中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補助分擔方式按照規定執行。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市州、縣市區兩級財政補助資金須于2026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的,省財政將相應扣減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扣減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自行補足。
???(四)統一個人繳費標準、時間和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確定為400元/人,集中參保繳費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學大中專院校學生,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參保的新生兒,父母有一方參加我省基本醫保的,免繳2026年度居民醫保費,自出生之日享受當年待遇。原則上,居民應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按個人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參保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加財政補助標準之和繳費,并自繳費之日起按規定設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度試行分檔繳費政策,將參保繳費情況納入醫保信用評價范圍,對2026年度沒有參保繳費的將提高2027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參保,仍按個人繳費標準繳費的特殊情形如下: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90天內參保繳費的,可選擇只繳納2026年度居民醫保費,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設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
????2.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待遇。
????3.2025年未斷保,且2026年職工醫保無繳費空檔期或繳費月份不少于3個月的職工醫保斷保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證明參保并繳納2026年度居民醫保費,可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4.2026年的退役軍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的資助。困難群眾在戶籍地參保的,資助參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況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且未享受當地參保資助政策的,可回戶籍地申請享受參保資助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居民個人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動態新增的相關部門認定的困難群眾,已參保繳費的個人繳費不退回、未參保繳費的按400元/人補繳(自身份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不享受當年參保資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實際困難類別落實相應資助政策。
????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已認定困難人員身份且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因勞動關系不穩定等客觀原因導致職工醫保斷保,在斷保90天內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的,按400元/人繳費,享受參保資助政策,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斷保超過90天的,按400元/人補繳,不享受參保資助政策,自補繳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落實居民參保激勵約束機制。2025年居民醫保基金零報銷且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的人員,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險支付限額5000元。除政策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規定設置待遇等待期:
????1.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2025年未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按90天計算,下同)。
????2.2025年職工醫保繳費月份不少于3個月,2025年10月1日后斷保且在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可選擇只按個人繳費標準繳納2026年度居民醫保費,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設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
????3.2025年參保,2026年由職工醫保轉為居民醫保,未在斷保后90天內完成參保繳費的,和斷保后90天內完成參保繳費但2026年職工繳費月數少于3個月且存在繳費空檔期的,按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之和繳納居民醫保費,自繳費之日起設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
???(七)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深化基層門診統籌綜合改革,提升大病保險保障效能,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推動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及常態化幫扶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居民在參加居民醫保的基礎上,積極購買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提升綜合醫療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導、稅務征收、鄉鎮(街道)主抓、部門協作的原則,統籌協調居民醫保費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協調保障機制,明確參保繳費工作目標、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標準,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參保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廣泛開展參保繳費動員部署,鼓勵各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助力村(社區)開展居民醫保參保動員,確保2026年度參保繳費工作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各地參保工作等績效情況將作為分配有關資金的調節系數。
???(二)加強部門協作。稅務部門要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繳費渠道。居民可以通過網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繳費。稅務部門應鼓勵和引導居民選擇網上繳費方式。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代收居民醫保費的監督管理,督促落實限期限額繳庫等工作要求。稅務部門要及時回傳繳費信息,加強與醫保部門數據比對。
????醫保部門要密切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明確各類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標準,并會同財政部門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補助資金。在集中征繳工作開展前,應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各類困難群眾、分檔繳費身份精準標識,建立困難群眾參保資助工作臺賬,將核定后的困難群眾資助人員名單和參保資助金額及個人應繳金額等信息反饋同級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根據繳費人當前特殊標識征收困難群眾個人應繳費款。在醫保信息系統準確記錄困難群眾參保資助金額、個人實繳金額。
????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醫保部門,加強工作協同與數據共享,不斷提高學生基本醫保參保水平。負責對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民辦學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情況進行調度摸底,督促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告知學生醫保繳費須知,在學生錄取工作結束后30天內向醫保部門提供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清冊,對拒不配合組織動員學生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學校進行約談,聯合醫保、稅務部門進行督促整改。負責督促大中專院校按政策提供準確的可以享受參保資助政策貧困學生名單。負責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合做好參保繳費動員工作,并將人員名單及時提供給醫保部門進行參保信息比對。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醫保等相關部門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及時將居民參保財政補助資金及困難群眾參保資助資金劃入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縣級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負責核定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測對象、穩定脫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對象名單,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將上月的動態調整信息反饋給同級醫保部門,醫保部門按照動態調整信息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身份標識維護,稅務部門根據當前標識信息征收個人應繳費款。
???(三)優化繳費服務。建立統一高效的醫保費征管體系。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近親屬參加我省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各地要繼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鄉鎮為支點、村組為末端,建立“稅務工作人員+社保專干+協管員”網格化管理機制。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各地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電子稅務局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大中專院校應通過上述便利化繳費渠道組織學生參保繳費。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由醫保部門牽頭,在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開展全民參保集中宣傳月活動。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地推廣主題,細化宣傳推廣內容,切實做好集中推廣活動,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依法參保、積極參保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本通知有效期從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關于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4〕41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