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縣醫保局 ???? 發布時間:2023-04-29
解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2022年12月29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衛生健康委、湖南省鄉村振興局、湖南省總工會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湘醫保發〔202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指導各地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施《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的實際情況,我們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七條:
一、確定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高于1萬元的醫療救助對象,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
二、界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限定在《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規定的三類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內。第一類救助對象、第二類救助對象身份由民政、鄉村振興、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第三類醫療救助認定條件由市州醫保、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按照《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第六條合理確定。醫保部門要做好高額醫療費用支出監測和人員篩查、發現、對接工作。
三、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圍內自付住院費用高于1萬元的部分,享受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比例60%,救助限額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醫療救助基金籌資情況科學確定。未參保,或到非醫保協議機構就醫、購藥,以及無正當理由未經轉診市域外就醫的,原則上不納入救助范圍。
四、明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明確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費用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先行自付、超限價自付、雙通道藥品個人自付、單病種和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內個人自付、門診慢特病費用限額內個人自付等納入救助支付范圍。本自然年度內(以出院日期為準)救助對象身份認定前已經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依申請追溯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
五、優化經辦服務。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行年度申報審核結算,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次年1月31日前申報、3月31日前完成結算。一、二類救助對象和年度內認定的第三類救助對象可直接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無需再次審核認定。新申請第三類救助對象認定的,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經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因病返貧致貧風險評估、公示、審核后,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鄉鎮(街道)按季度公示救助情況。
六、探索開展多元化救助幫扶。要按規定程序實施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保障措施,工會、商業保險機構、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要積極參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探索建立統一的救助平臺,探索建立醫療幫扶基金,通過多層次綜合保障,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的長效機制。
七、統籌推進落實。各市州要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落實醫療救助投入保障責任,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要加強基層醫保經辦隊伍建設,加快推進一體化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