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縣司法局 ???? 發布時間:2023-10-31
關于《衡東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文件解讀
一、《衡東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維護種地農民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衡東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
1、《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
2、《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9號);
4、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通知》 (湘農聯〔2023〕24號);
三、《衡東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衡東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共5項內容,分別為總體目標、主要內容、職責分工、補貼資金發放程序、工作要求等?,F就《衡東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內容作以下說明:
(一)總體目標
1、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鼓勵傾斜支持糧食生產特別是雙季稻生產,確保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
2、維護種地農民利益。強化正向激勵,在保障耕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基礎上,鼓勵多種糧、種好糧。
3、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與耕地保護行為相掛鉤機制,保障耕地數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不斷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內容
1、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實施或組織耕種的,補貼資金由承包方領??;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將耕地流轉至經營方,且承包方、經營方在流轉協議中約定了補貼資金收益人,流轉協議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備案后,按照協議執行;沒有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村組未發包土地和國有農場耕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國有農場,如有協議的按照備案協議約定對實際種植者進行補貼。承包方家庭成員發生變動且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權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 護補貼;承包方為整體消亡戶的,應及時銷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補貼依據。以確權登記頒證到戶或暫未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均以實際種植作物的面積作為補貼依據。
3、補貼標準。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無論是結余資金還是普惠制部分補貼標準,為保持年度間的穩定性,盡量避免波動過大影響社會穩定性,在上級下達耕地地力補貼資金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統一按105元/畝的標準發放(資金差額較大時,按資金、面積測算確定補貼標準,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20%,即最高按照114 元/畝補貼;最低不得低于95元/畝)。結余資金重點向雙季稻傾斜。地上種植糧食和棉、油、糖、 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納入補貼范圍;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納入補貼范圍。
4、補貼發放負面清單。
①.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②.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
③.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
④.非農業征(占)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
⑤.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⑥.長年拋荒的耕地。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⑦.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
以上七種情形不得作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進行申報、發放。
(三)職責分工
鄉鎮主要負責采集補貼對象身份與銀行賬戶信息,核實種植面積等基礎數據,并按相關規定審核、公示并上報縣級相關部門;村級主要負責補貼對象、種植面積等基礎數據的初核,按相關規定將申報面積公示并上報鄉鎮。農業農村局負責抽查審核、匯總、錄入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和補貼對象身份等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具體實施、監督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通報下達、資金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及資金使用監管;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耕地面積數據以及負面清單中(1.2.4.5.7條)與其職能相關的數據。
(四)補貼資金發放程序
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除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外,其余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全部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1、縣財政局商縣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實施方案報縣政府同意后,啟動補貼申發程序。
2、縣、鄉、村組織做好補貼政策的宣傳解讀,讓全縣農民家喻戶曉。
3、農戶申報上年度農作物種植面積,村級組長核實、登記、匯總,并將申報匯總表在組內公眾場所處公示7日,并保存相關資料。
4、村委會對各組的申報表進行核實、匯總,在村內公眾場所處公示7日,并保存相關資料。
5、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各村的申報表、公示資料進行核實和匯總,并公示7日后報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
6、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鄉鎮的補貼種植面積,根據其耕地面積、負面清單數據等進行比對、審核、匯總,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7、縣農業農村局商縣財政局制訂耕地地力補貼發放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8、農業部門錄入補貼對象姓名、證件、聯系電話、"一卡通"賬號,補貼種植面積、補貼資金。
9、財政部門資金審核、撥付、發放。
10、項目績效評價。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實施。
2、做好宣傳解讀。
3、嚴格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