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縣司法局 ???? 發布時間:2024-02-29
關于《衡東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解讀
一、起草背景
(一)上級有規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3]858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各類光伏電站定義和建設要求,提出了完善光伏電站管理模式和各項措施。并提出"各市(州)、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委要嚴格按國家相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操作細則等"。
(二)現實有需求。近年來,我縣分布式光伏發展勢頭良好,裝機規模迅速增長。在我縣從事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品牌達到10余家,代理商30余家。但由于全省對屋頂分布式光伏未出臺明確的監督管理制度,暴露出該行業管理不規范、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不清、備案并網流程不明晰、無序競爭、惡意競爭、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引發各種經營亂象和安全隱患。因此,將我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完全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綜合監管體系,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已經迫在眉睫。
因此,為推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體系建設,引導我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分布式光伏行業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縣發改局牽頭,商請縣住建、城市管理、市場監督、電力、消防、各鄉鎮等相關部門制定了《衡東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依據
1、《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
2、《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
3、《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
4、《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第42號)。
5、《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省"十四五"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2]283號)。
6、《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3]858號)。
7、《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的通知》(衡發改能源[2023]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條。
厘清各部門職責。明確項目申報與備案流程,厘清各部門監管職責。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在縣政府領導下,依法履行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明確項目的建設管理、后期運維標準。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從業單位在相關資質、產品質量、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維護、驗收等環節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從業單位應盡義務。
明確項目并網和電量結算標準,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要求、并網時限、接入改造費用、電費計量、電費結算方式做出明確要求。
(四)強化監管執法。各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監管,對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的,或提供虛假資料取得備案、騙取資格認定、涉嫌虛假宣傳、惡意競爭擾亂市場環境的,以光伏發電項目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損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