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東縣司法局 ???? 發布時間:2025-04-07
《衡東縣推廣、使用和管理湖南省行政執法業務平臺的暫行辦法》文件解讀
背景與過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等法規要求,推動行政執法信息化、規范化建設,解決傳統執法中存在的"信息孤島""程序不透明""監督滯后"等問題,我縣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湖南省行政執法業務平臺推廣、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通過全省一體化平臺的推廣使用,實現執法全流程線上管理、全過程留痕、全鏈條監督,切實提升執法效能和公信力。2025年2月20日,我局正式開展《辦法》的起草工作,3月7日向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及相關企業征求意見,3月17日召集相關單位參加征求意見座談會,3月19日召開企業代表征求意見會,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依據
1.法律法規依據:《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湖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關于數據管理的相關規定。
2.政策要求: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部署要求;湖南省關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互聯網+監管"的工作安排。
三、主要內容與框架
《辦法》共十七條,圍繞平臺推廣、使用、管理、監督四大核心環節,明確各方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強化責任落實。主要內容如下:
1.平臺功能與推廣規劃
功能定位:集成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決定法制審核功能,覆蓋許可、處罰、強制、檢查全流程(第二條)。
推廣步驟:分階段完成縣級六支綜合執法隊伍(2025年4月底)、縣級其他部門(6月底)、鄉鎮執法大隊(8月底)的推廣使用(第三條)。
2.職責分工與權限管理
縣司法局:統籌協調、監督考核,定期形成平臺數據分析報告(第三條、第四條)。
執法部門:專人負責信息錄入與動態更新,建立配套制度(第三條、第八條)。
權限分級:按層級分配賬號權限,越權使用需經司法局審批(第六條、第七條)。
3.數據管理與執法規范
信息歸集:每年1月報送執法主體、依據、人員等基礎信息,確保真實準確(第九條)。
辦案要求:實時或7日內上傳執法數據,原有平臺需與全省平臺互通(第十條、第十一條)。
4. 監督與問責機制
監督范圍:覆蓋執法主體資格、案件規范化、整改落實等六類事項(第十二條)。
追責情形:明確篡改信息、泄露數據、不執行整改等九類違規行為(第十四條),依法追究責任。
5. 安全保障與動態調整
要求遵守數據保密法規,禁止利用數據從事無關活動(第五條、第八條)。
基礎信息需動態更新,確保與實際工作同步(第八條)。
四、主要特點
1. 分步推廣的可行性
結合基層實際,按"縣級綜合執法隊伍;縣級各執法部門;鄉鎮綜合執法大隊"順序推進,預留技術適配和人員培訓時間,確保平穩過渡。
2. 新舊系統銜接問題
已有執法平臺的部門需開放數據接口,技術障礙情況下允許人工錄入關鍵節點信息(第十一條)。
通過試運行期逐步磨合,減少重復錄入負擔。
3. 監督與問責的實操性
將平臺數據作為考核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第四條),強化結果運用;明確"不良影響"的界定標準(如引發行政復議敗訴、群眾投訴集中等),避免執行爭議。
4. 基層執法保障措施
縣司法局已于3月7日組織平臺操作集中培訓,后期運行時協調技術公司進行適時指導;建立技術支持,解決基層技術能力不足問題。
五、預期成效
通過《辦法》實施,預期實現以下目標:
1. 執法規范化:全流程線上留痕,壓縮自由裁量空間,降低執法隨意性;
2. 監督高效化:動態監測執法效能,實時預警糾錯,提升監督精準度;
3. 信息透明化:統一公示執法依據、流程、結果,保障公眾知情權;
4. 管理集約化:打破部門數據壁壘,實現跨層級、跨領域協同執法。
衡東縣司法局
2025年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