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東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時間:2021-12-02
機構名稱:衡東縣農業農村局
負責人:李振華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衡岳北路北正街489號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郵編:421400
電話:0734-5222444
衡東縣農業農村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衡東縣委衡東縣人民政府關于衡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東發〔2015〕9號)和《中共衡東縣委衡東縣人民政府關于衡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東發〔2015〕10號),設立衡東縣農業局,掛中共衡東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縣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部(縣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農業局。
2.將原縣畜牧水產局、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縣經營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農業局。
(三)增加的職責。
1.負責全縣農口及涉農單位農村改革的牽頭、協調、指導、綜合、督促檢查。
2.負責農口系統農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指導、調度、督查、考評。
3.負責全縣文明村鎮建設和鄉風文明建設的指導、管理、督查、考評。
4.負責現代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園的規劃、指導。
(四)進一步明確和加強的職責。
指導協調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抓好扶貧項目及資金的管理監督,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監督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縣農業、農村發展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農村改革的牽頭、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勞動模范管理工作,負責文明村鎮建設和鄉風文明建設。
(三)貫徹執行國家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我縣農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辦理農業行政審批事項。
(四)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體制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查處加重農民負擔、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事)件。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和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農口系統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管。
(六)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的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全縣蔬菜產業發展和城鎮專業蔬菜基地建設管理工作。安排蔬菜資金和物資,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貫徹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工作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食用菌菌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標準。
(九)負責動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動植物防疫政策建議并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征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配合縣委組織部抓好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開展耕地質量監管工作,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主管農業涉外事務,引進外資為農業生產服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七)指導、協調農口系統農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協調全縣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扶貧項目和資金,規劃、指導現代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園建設。
(十八)承擔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農民體育運動和農業勞動模范的評選與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內設11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收發、接待、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青年、婦女、計劃生育、機關安全保衛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督查督辦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勞動模范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審、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黨務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三)計劃財務股
參與擬定農業中、長期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中央、省、市、縣安排的各項專項資金;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局固定資產和基建計劃、立項、報批工作,指導本局的節能工作;承擔農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并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撥付的扶持農業企業發展的各類資金;擬訂扶持農業企業的重點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負責指導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資產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并加強檢查監督。
(四)科技教育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科技、農民素質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科教興農,指導農科教結合和縣鄉農科教中心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縣農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縣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監督檢查農村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民體系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業項目的立項、調研、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農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縣農學會日常事務。
(五)政策法規股
組織農業產業政策實施情況調研,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組織農業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實施;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應訴工作,督促查辦涉農違法違規案件;承擔局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助做好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指導、監督農機、畜牧水產、農村經營等部門履行本局委托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核、辦理以及制證、蓋章、發證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股室的協調督辦,并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審改辦、縣法制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七)農業產業化股
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經濟作物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參與指導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指導協調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擬定引導農民創業規劃計劃,組織開展示范工作;負責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的統計工作。擬訂促進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國家、省級、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推薦及運行監測;參與指導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擬定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和扶持項目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進行執法監督。研究農村第三產業發展,負責擬定第三產業扶持政策;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第三產業轉移;負責農村第三產業規范化、標準化工作;承擔休閑農業指導管理工作;負責現代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園的規劃、指導工作。
(八)綜合信息股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農村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村綜合調研和各項專項調查,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推廣農村工作典型經驗;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業農村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參與制定“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措施、方案工作;及時掌握農業生產動態、發布農情信息和農產品市場信息;負責農業信息的上傳下達;負責搜尋和收集國家農業重大政策、農業信息、農業生產的動態信息,及時收集省、市及其他縣市農業相關信息和典型經驗;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立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并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開展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信息發布工作。
(九)新農村建設指導股
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抓好新農村建設示范工作,牽頭開展新農村建設考核工作;統籌新農村建設項目,并檢查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參與指導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檢查、考核鄉風文明工作;負責全縣文明村鎮建設的指導、管理、督查、考評;承擔農村改革發展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參與制定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及改革發展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及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收集、綜合、反映農業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并推廣農村改革發展的經驗和典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業農村工作的考核評價;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業農村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牽頭對農村改革工作開展督查督辦,對農村改革成效進行評估;牽頭全縣農村環境和衛生整治工作的指導和考核;承擔縣農民體協日常工作。
(十)安全生產監督股
負責本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協調、核查和督促本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工作;承擔實施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股室負責人11名。
機關財政全額撥款工勤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畜牧水產局、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縣農村經營服務中心為縣農業局所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劃入縣農業局的行政職能由縣農業局委托其承擔。
(二)將縣委原農村工作部(縣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原縣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縣農業局管理。
(三)與縣商務和糧食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糧食從生產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衡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衡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