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布時間:2021-12-02
機構名稱:衡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人:趙自文
機構地址:衡陽市衡東縣洣水鎮新村路2號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郵編:421400 電話:0734-5225376 傳真:0734-5233359
衡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縣域內城鎮體系規劃、縣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以及鄉集鎮規劃、村莊布局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和市政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政策,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本縣級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國有工礦區保障性住房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經營、修繕及危舊房改造,確保直管公房保值增值。
(三)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級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活動以及房屋面積、價格、產權檔案等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預售、銷售管理及預售資金的監督;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商品房屋租賃市場;負責房地產咨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行業行為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登記前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的發布;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和房地產廣告。
(五)承擔全縣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筑活動。負責全縣建筑企業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檢驗檢測、園林綠化等企業及其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建筑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全縣建筑工程招投標的前置審核、核準備案等工作;負責承發包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及其咨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全縣各類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全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牽頭組織綜合驗收;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報批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危舊房屋安全鑒定和等級評定工作;協同規劃部門編制城鎮危舊房屋改造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房屋白蟻防治工作。
(八)承擔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等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縣城排澇、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房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參與毗鄰房屋安全糾紛的調解工作。
(九)承擔指導村鎮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村鎮建設;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風景名勝區建設規劃,并負責其建設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世界(國家)自然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景觀旅游名鎮(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對各鎮(鄉)新型城鎮化的目標管理考核。
(十)承擔管理和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資產評估及征收成本核評工作;負責組織對城鎮房屋征收實物量的核定;負責對城鎮房屋征收中心統籌與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審核、報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資質;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縣本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 、管理和監督。
(十二)承擔推進全縣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建筑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應用;組織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建筑節能和城鎮節能減排;負責城建檔案及房屋交易有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十三)參與縣本級城建資金計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審查和項目竣工結算的初審;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工程建設、公用事業、市政管理、房地產業各項規費的征收;負責建設行業勞保基金的統籌和管理;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管各行業綜合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十四)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初審、評定、報批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