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 ???? 發布時間:2021-12-02
機構名稱: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
負責人:劉科
機構地址:衡東縣洣水鎮新村路68號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郵箱:2051939593@qq.com
郵政編碼:421400
電話:0734-5222473 傳真號碼:0734-5222473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以下簡稱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是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為正科級,加掛衡陽市衡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度,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內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和市下達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措施,在市生態環境局授范圍內承擔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并監督排污許可制度實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轄區內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受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應急監測等相關工作。
(九)協調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促檢查同級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調度、指導和督促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落實。
(十)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開展和指導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衡東縣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衡東分局內設機構設置方案
為規范縣市區分局內部管理,理順工作職責,更加高效有序開展工作,根據各分局人員編制具體情況,對各分局內設機構設置如下:
一、縣市分局共設8個內設股室
1、辦公室。對口落實市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科技與財務科、市環境信息中心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議提案的綜合回復等工作。負責機關后勤保障、綜治維穩、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審核綜合性會議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全縣(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牽頭分局信訪和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提出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安排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招投標)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參與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實施清潔生產相關管理工作。
2、綜合股。對口落實市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辦公室、綜合協調科、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與對外合作科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分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調度與督促生態環境督察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綜合協調。擬訂生態環境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負責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縣(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水生態環境股。對口落實市局水生態環境科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全縣(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負責全縣(市)水污染防治項目督查落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負責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
4、大氣環境股。對口落實市局大氣環境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控中心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市)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督查落實。負責全縣(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負責機動車尾氣上路檢測執法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工作。負責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
5、土壤生態環境股。對口落實市局土壤生態環境科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項目督查落實。指導、監督工業污染土壤修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土壤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
6、自然生態和監測股。對口落實市局自然生態保護科、生態環境監測科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縣(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開展生態示范創建。負責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全縣(市)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污染源自行監測監督管理。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的相關工作,協調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開展企業自行監測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生態環境統計工作。
7、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股。對口落實市局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市排污權交易所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市)生態環境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協調。負責權限內的生態環境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輻射安全許可除外);承擔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核與輻射建設項目除外)。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負責收取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環境信用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實施轄區內環境影響評價監督檢查工作。
8、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股。對口落實市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核與輻射管理科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及污染防治項目的督查落實。負責組織實施權限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管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負責核安全協調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和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全縣(市)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資運輸的核
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重金屬污染總量控制工作。
機關黨(紀)委。對口落實縣(市)直工委和市局機關黨(紀)委相關工作。負責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對黨員干部的學習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和民主評議;負責黨員的發展、組織關系轉接、黨費收繳工作。負責對分局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配合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培養、推薦和考察,對干部的任免、調動、出國(境)政審、年終考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巡視、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