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東縣醫療保障局 ???? 發布時間:2024-10-22
(2024年)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及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衡東縣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網址為http://www.hipisoho.com。
同時,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媒體網站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開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
以本機關名義發布及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自發布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方式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1.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衡東縣醫療保障局。
2.申請形式
(1)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的申請。
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申請。
申請人在衡東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ipisoho.com)上填寫《申請表》并提交。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3.申請辦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后將及時辦理,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確需延長答復期限,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要素不完整、不準確,難以確定具體信息內容的,將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對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或該信息不存在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
4.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衡東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專欄下載打印,網上申請的可直接在線填寫。
(2)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3)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說明情況。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6.收費標準
本機關免費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二、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衡東縣醫療保障局
機構地址:衡東縣洣水鎮武家山公園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郵編:421400
三、監督與投訴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