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草市鎮機關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基層宣傳工作、統戰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統計報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檔案、重要會務及機關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和扶貧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和農作物經濟、水利建設與管理、扶貧開發、動物防疫及鄉村振興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面的指導協調職責。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衛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軍人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實施村鎮規劃,指導實施國土資源、林政管理、造林綠化、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查處。
(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等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工作。
(六)基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代表及黨代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村(社區)干部隊伍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督促落實以黨建促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工作。
人大、紀檢監察、人武部和群眾團體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四條 草市鎮機關行政編制37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鎮長(兼黨委副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黨委委員6名;人大主席(兼黨委委員)1名,政協聯絡工作負責人(兼黨委委員);人大副主席(兼黨政辦主任)1名,副鎮長(兼黨委委員)1名,副鎮長1名;內設機構室主任6名。
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二條 鎮管理的事業單位
(一)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綜合服務站、退役軍人服務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負責社會救助、社會保障、退役軍人創業就業、衛生健康和助殘、文化旅游廣電、科技、教育、體育、市場監管、公交環保、規劃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二)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水產、移民、扶貧、多種經營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三)政務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鄉鎮政府及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網格化綜合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服務工作。
(四)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主要負責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文化旅游廣電體育、交通運輸、林業、市場監管、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并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縣級主要負責專業執法工作,鄉鎮主要負責日常巡查、綜合檢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
第三條 派駐機構
(一)草市鎮司法所
協助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工作;組織開展對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暫予監外執行、被裁定假釋、被剝奪政治權利等五種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草市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承擔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市場經營秩序、市場合同、廣告、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以及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農產品質量等日常監管和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草市鎮財政所
負責一般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部門綜合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監督、稅收協管等工作;落實惠農政策,發放各項涉農補助資金。
鄉鎮財政所人事管理以縣財政局為主,日常工作由鄉鎮管理,縣財政局負責對其進行業務指導,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要聽取所在鄉鎮黨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