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劃、調查研究等綜合性文稿的草擬及文書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綜合文秘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及會議、保衛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意識形態領域、自媒體及網絡輿情監管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領導批辦件、信訪件的交辦及督辦;牽頭制定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縣委、縣政府對本局的目標管理考核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安全宣傳,加強安全教育,指導局屬各單位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將資料整理歸檔并做好上報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負責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干部的考核交流、獎勵及職務任免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修羅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黨務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統戰、青年、婦女及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深化改革工作;負責處理單位改革后的遺留問題。
(三)財務審計股。負責編制局年度經費預算,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經費使用;負責局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資金撥付,費用報銷,財務核算和會計票證資料整理歸檔;做好局機關“五險一金”的核算收繳工作;負責財務票據領用監管,非稅收入繳存和罰沒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及局機關內部財務的審計工作;負責擬訂重點項目計劃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裝備的計劃和采購;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法規政策研究及課題調研;負責行政復議、國家賠償及訴訟案件的辦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負責執法監督,組織執法檢查和優化經濟環境,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負責法制教育培訓、普法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的辦理;負責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志愿者服務、理論學習教育領域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各單位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隊伍的訓練和隊容風紀的糾察;負責規范性法律文書及案卷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法治委員會的協調聯系工作,接受縣法治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核、辦理以及制證蓋章、發證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股室的協調督辦,并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審改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五)市容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規劃建設方案;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標準、考核細則和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方案(含文明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上級城管委明查暗訪整改督辦和縣委、縣政府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制定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綠化亮化等工作檢查考評標準;負責制定街道、社區、單位、小區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負責對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日常檢查督查;負責聯系數字指揮中心日常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負責組織實施戶外廣告、門店招牌、施工圍擋等的規劃設置和審批后監管工作:負責對縣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城區河道飄浮垃圾打撈監管、考核及信息綜合;負責餐廚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的運營監管;負責城區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城區園林綠化計劃和城區街道園林綠化維護與管理的監管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録化規劃認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負責縣綠化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道路照明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督和驗收等工作
第五條 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負責人5名(含兼職)。
第六條 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