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發展和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財務、人事政工、文書收發、接待、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婦女、計劃生育、機關安全保衛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督查督辦工作;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規劃股。負責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制訂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庫,開展監測與評估。統籌完善規劃制度,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銜接省、市發展規劃,協調平衡全縣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負責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計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調度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政策建議。負責經濟政策的統籌協調,組織開展重大政策的預研儲備和綜合性經濟政策起草。組織開展國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戰略、政策及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政策研究、調度分析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并下達縣級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戰略及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壟斷行業改革、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協調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縣委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聯絡辦職能。
承擔智庫運行和管理日常工作,完成好咨詢建議、課題研究、問題研判、第三方評估、推廣經研成果,組織學術研討等六個方面工作。負責重要文字材料綜合工作。
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機關依法行政和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權限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和縣級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研究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綜合性規章制度。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并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完善措施。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管理權限內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并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四)投資股。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重大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安排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申報并轉發下達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評審、審批及項目概算稽察和概算執行情況調查。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牽頭協調重大項目庫項目儲備及系統維護工作。協調推進全縣重點工程建設。承擔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區域戰略的實施,推進協調落實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空間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和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組織擬訂全縣開發區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及政策措施,負責開發區設立、調區、擴區申報,協調推進開發區建設,負責開發區綜合評價和指標評價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縣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縣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負責承接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范區總體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和重大項目推進。
(五)工交和農業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綜合研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后扶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劃。按權限參與審批、核準、備案農業有關領域及林業、水利、氣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研究編制并組織實施縣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研判工業發展趨勢,負責工業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參與用于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縣地方統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權限承擔工業項目投資管理,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劃。牽頭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行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實施煤電油氣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煤炭、石油、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規范。
組織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工作。
(六)能源股。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按規定權限上報和安排全縣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對煤電油氣等能源和風電、水能、光伏、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煤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實施煤炭資源及煤礦瓦斯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煤炭工業管理、煤炭體制改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配合做好煤炭安全監管;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核電有關前期工作;推進全縣能源對外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推進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能源安全管理體系。
負責能源、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計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綜合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審核能源重大專項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重大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與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審核、申報和安排重大交通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擬訂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發展專項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劃。
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規范。編制并實施年度發電、用電計劃和電力運行調度。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七)第三產業和高技術股。統籌全縣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指導目錄,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有關服務業項目審批核準,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統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促進服務業創新和跨領域新興服務產業發展。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調控意見,按照國家、省授權承擔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相關工作。擬訂并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布局、規劃和政策,審核、申報和安排建設項目、資金。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設施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創新發展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進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并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縣大數據戰略相關規劃。審批、備案、申報和安排信息化建設項目。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安排全縣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劃,提出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承擔縣管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協調組織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并發布。承辦與國外、港澳臺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相關工作。
(八)社會發展和環資股(兩型辦)。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協調文化、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電影、體育、民政等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申報和下達相關領域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參與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審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推進體系建設,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和能源消費控制目標。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示范工程、節能新產品技術設備推廣應用。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領域相關項目審核、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方面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兩型社會建設改革工作。提出全縣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擬訂有關綜合性、規范性文件。組織制定全縣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開展兩型宣傳教育、兩型示范創建、兩型綜合評價、兩型標準制定、兩型認證等工作;配合開展兩型績效考核工作。指導縣直有關部門、鄉鎮政府、開發區兩型社會建設改革工作。參與推進生態文明改革和建設,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審查兩型社會建設相關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加強土地管理、資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環境治理和保護。
(九)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縣直接融資政策建議,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建議。參與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研究制訂推進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縣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運用。
(十)價格收費管理股。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并組織相關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認證工作和成本調查工作。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的價格,按權限負責組織政府定價目錄內電、氣等商品價格的申報工作及擬訂水、電、氣的延伸服務價格及相關設備材料的價格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和商品價格監測工作。
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縣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落實政府定價目錄內的教育、中小學課本及教輔材料印張、養老、殯葬、有線電視安裝、機動車檢驗檢測檢定、污水處理、醫療廢物處置、生活垃圾處理、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等服務價格政策及收費標準。制訂和調整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各種培訓類收費的監管;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交通運輸、停車服務和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及標準。
第五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負責人10名。
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