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安全生產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借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承辦、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擬訂林業及油茶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和油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中報全縣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劃,審核財政投資的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審計稽查和局機關的財務監督、核算和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造林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退耕還林辦公室)。擬訂全縣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縣營造林生產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林業產業生產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及其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全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按權限報批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森林資源監測和統計,監督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監督國家、省政府、市政府批準林地征用、占用的申報審查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管全縣生態公益林及各類天然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指導編制全縣森林經
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擬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業行政規章并監督實施: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修改、論證及上報備案;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及組織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聽證會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協辦山林權屬糾紛。根據授權,統一受理并組織辦理縣林業局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年檢年審、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補償及事業單位改革調整過
來的行政審批等事項。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評估、監督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協調督促全縣野生動植物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含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世界遺產和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設置劃定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八)油茶產業發展股(科技股)。負責編制全縣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油茶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油茶產業發展政策性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擬訂油茶產業年度生產計劃,并監督指導實施。承擔油茶科技創新、經營管理創新、金融創新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油茶產業區域性品牌和企業品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指導油茶產業扶貧工作。負責油茶產業統計、考核工作。負責油茶產業基地建設標準擬定與監督執行工作。指導油茶產業協會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林業科研,組織科技攻關、成果鑒定、協調林業技術監督、林業專利申報、林業標準制定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