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和政務公開;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黨務工作及退役軍人檔案管理。
(二)計劃財務股。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優撫資金發放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三)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股。承擔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移交安置股。擬訂全縣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縣直和省、市駐衡單位計劃安置有關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擁軍優撫股。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縣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全縣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并指導實施,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烈士評定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六)雙擁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雙擁工作方針政策,提出全縣雙擁政策法規建議,制定全縣雙擁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警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工作;督促檢查雙擁工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范城(縣)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爭創雙擁先進集體和個人活動;負責收集通報情況、推廣先進經驗,考核、審查、評選、表彰雙擁工作共建先進典型,并向省、市雙擁辦推薦、申報雙擁先進單位和個人;配合宣傳、教育部門搞好雙擁工作的宣傳和全民國防教育;參與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發生的問題;協調軍地雙方配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建設的實施;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