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應急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股)。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后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文書檔案、信訪、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負責調研、信息綜合、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及重要報告的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局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協調;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負責縣本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股室及所屬單位績效、綜治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負責先進典型推介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二)政工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干部檔案、勞動工資、干部教育培訓、社會保障、職稱評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監督執紀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縣減災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股。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鄉鎮和部門、開發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一般及以上火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五)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權限內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等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權限內非煤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非煤礦山企業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企業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權限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加強對冶金等工貿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法制和行政審批服務股(事故調查股)。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并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協調聯絡并接受其監督指導。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財務裝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和應急救援裝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裝備及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