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信訪維穩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事務處理,機要保密、重要會議組織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文件的起草、審核、印發。負責政務信息公開。負責局機關后勤保障、檔案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局內專業統計工作。
負責受理、交辦、督辦、回復信訪事項。負責牽頭承辦上級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和12345政府服務熱線咨詢投訴處理。負責來信來訪的統計和分析,及時提出工作建議。負責信訪信息系統管理。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股)。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自然資源、測繪、規劃管理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和教育。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的聽證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轉送。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駐行政審批服務局自然資源窗口的日常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培訓及上崗資格審查。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多測合一”相關政策、規范并監督實施。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審查備案。負責測量標志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指導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劃。負責指導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土地出讓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及合同履約情況監督工作。
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監測、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管理。負責閑置土地的認定,指導閑置土地的處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擬訂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自然資源保護離任審計制度。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查、修改、調整、報批并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負責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對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六)城鄉規劃股。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臨時建筑工程及改變建筑工程使用性質和改變建筑立面效果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鎮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總平面圖的審查。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監督及相關資質管理。負責縣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編制村莊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鄉村集體建設用地、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負責鄉村集體土地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含村民建房)規劃許可。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指導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征地和騰地公告。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地質勘查管理股)。負責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實施,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九)耕地保護監督股。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耕地分等定級和年度變更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
(十)礦產資源管理股。擬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地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縣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綠色礦山建設。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的建立及使用情況監督管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分期驗收。調處礦山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山開采開發利用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動態巡查工作。負責礦山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股。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監督及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和實施部門預決算并開展績效評價。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采購、內部審計、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十二)人事宣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本局管轄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干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籌新聞宣傳工作,牽頭負責網絡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全局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支部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考勤管理工作。負責群團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