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縣司法局 ???? 發布時間:2023-08-23
音頻解讀
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現對《衡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通知》的起草,說明如下:
一、出臺《衡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通知》的必要性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6號)及《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19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資辦發[2019]77號)文件要求"全面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基準地價制訂",《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20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3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湖南省公示地價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資辦發〔2020〕106號)都進一步明確各地確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制訂工作,實現城鄉基準地價全覆蓋。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2019 年 8 月 26 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就必然需要建立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體系,以便政府指導和規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轉,也為政府強化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探索盤活合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鼓勵宅基地流轉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等方面提供價格依據和參考。
二、出臺《關于公布實施衡東縣城鎮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3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
(5)《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湖南省公示地價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資辦發〔2020〕106號);
(6)《自然資源分等定級通則》(TD/T 1060-2021);
(7)《自然資源價格評估通則》(TD/T 1061-2021);
(8)《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GB/T18507-2014);
(9)《集體建設用地定級與基準地價評估技術規范》(DB43/T1694-2019);
(10)《關于印發農村集體土地價格評估技術指引的通知》(中估協發[2020]16號;
(11)《農村集體土地定級和估價技術指南》(T/CREVA1201-2021);
三、出臺《關于公布實施衡東縣城鎮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主要過程
經縣政府批準,我縣擇優選用技術單位,啟動了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工作。制定期間,各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過資料收集、外業調查、測算地價、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地價初稿。我縣組織開展了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農用地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聽證會議,縣財政、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稅務等縣直有關部門代表;縣人大、政協部分代表;大浦、楊橋等鄉鎮代表以及個別市民代表進行了聽證,聽證代表認為初步成果可行,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議和意見,會后對成果進一步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2月28日,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下發《衡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通知》,同意通過驗收。
四、城鎮基準地價的主要內容
本次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評估時點為2022年6月1日,主要成果包括集體建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內涵。級別范圍、基準地價等方面,具體如下:
基準地價內涵
表1 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內涵
級別 | 土地權利 | 商服用地 | 宅基地 | 工礦倉儲用地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I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II | 土地開發程度 | 估價期日 | |||||
使用年期 | 容積率 | 使用年期 | 容積率 | 使用年期 | 容積率 | 使用年期 | 容積率 | 使用年期 | 容積率 | ||||
一級 | 宅基地為宅基地使用權;其他用途為出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 40年 | 1.3 | 無年期限制 | 1.3 | 50年 | 1.1 | 50年 | 1.3 | 50年 | 1.1 | 四通一平 | 2022.6.1 |
二級 | 40年 | 1.2 | 無年期限制 | 1.2 | 50年 | 1.0 | 50年 | 1.2 | 50年 | 1.0 | |||
三級 | 40年 | 1.2 | 無年期限制 | 1.2 | 50年 | 1.0 | 50年 | 1.2 | 50年 | 1.0 | |||
注:1、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I指:機關團體用地、新聞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II指:公用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 3、四通一平指:宗地紅線外通電、通路、通訊、供水及紅線內場地平整。 |
級別范圍
表2 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級別范圍描述
級別 | 所屬鄉鎮 | 行政村/社區名 |
---|---|---|
一級 | 洣水鎮 | 洣江社區、堰灣社區、金堰社區、興東社區、嘉興社區、濱江社區、楊山社區、迎賓社區、岳霄村、金花村、金峨村、踏莊村、鶴祥村 |
吳集鎮 | 楊峰社區、興洲社區、平洲社區、吳集村、楊梓坪村、大勢塘村、雙園村、紅坪村、五里坪村、秋波村、龍奉村 | |
新塘鎮 | 文峰社區、歐陽海村、豐塘村、新義村、湘廣村 | |
大浦鎮 | 東浦社區、浦園社區、堰橋村、浦泉村、三才村、長豐村 | |
二級 | 洣水鎮 | 朗山村、大甸村、大托村、采霞村、大山村、狀元村、仙楠村 |
吳集鎮 | 伴嶺村、雞公巖村、勝利村、柏橋村、泉新村、周田村、巷子村、桐木橋村、龍山村、金家樓村、栗木村、紫崗村 | |
新塘鎮 | 雷市村、文橋村、龍頭村、潭泊村、洣河橋村、石楊村 | |
大浦鎮 | 新莊村、獅塘村、大明樓村、托源村、新石橋村 | |
石灣鎮 | 廻瀾峰社區、茶石村、光明村 | |
草市鎮 | 靈山社區、桐橋村、丫塘村、高田村 | |
楊林鎮 | 洣南社區、楊林村、賀家橋村、灣頭洲村 | |
楊橋鎮 | 橋興社區、喬陽新村、楊橋村 | |
高湖鎮 | 伍湖社區、新旺村、旺垅村 | |
霞流鎮 | 霞流社區、鑫霞村、李花村 | |
榮桓鎮 | 長嶺社區、中湖村 | |
甘溪鎮 | 金覺峰社區、大源村 | |
白蓮鎮 | 蓮花社區、白蓮村 | |
蓬源鎮 | 橫路社區、合興村、潭江村 | |
三樟鎮 | 大橋灣社區、油麻田村、長江村 | |
石灘鄉 | 石金村 | |
南灣鄉 | 新南村、合江村 | |
三級 | 洣水鎮 | 大興村、珍珠村、北沖村、石江村、仙林村、南塘村、大塘村、荊茗村 |
吳集鎮 | 紅光村、德圳村、江山村、化龍橋村、早禾村、新井村、南山村、三垅村、莫井村、三口井村、莫園村、龍源村 | |
新塘鎮 | 新樟坪村、興發村、桔林村、宋坪村、大培村 | |
大浦鎮 | 太平村、青鴉村、清泉村、渡江鋪村、薊江潭村、嶺茶村、新開村 | |
石灣鎮 | 荷塘村、楊梅村、甲棗村、興源村、泉水村、上橋村、清景村、佳埗村、坪里村 | |
草市鎮 | 江坪村、大對河村、沙港村、福塘村、洣坪村、橫黎村、兩路新村、山田村、油子塘村、大洲村、石旺村、田心村、山塘村、洲西村、馬腦寨村 | |
楊林鎮 | 寺門前村、石峽村、小岳洲村、柴埠村、榮豐村、新扶村、四方沖村、太平寺村、源頭村、聯西村 | |
楊橋鎮 | 鳳凰村、石山村、虎塘村、蛟塘村、荊竹村、南沖村、東煙村、溫泉新村、荷月村、香花新村、上水村、鶴嶺村 | |
高湖鎮 | 西村村、才一村、瑤泉村、紅橋村、烏塘村、偉田村、印心村、新興垅村 | |
霞流鎮 | 平田村、楊梓村、大泥塘村、宋橋村、黃崎村、洋塘村、大村灣村、大源渡村、洣河村、興垅村、鴻霞村、白楊村、新拜朝村 | |
榮桓鎮 | 橫板村、杉山村、泉龍村、南灣村、錫巖村、知塘村 | |
甘溪鎮 | 夏浦村、東沖村、石橋村、社背村、中心村、大源塘村、棗園村、石崗村、新東村、新楊村 | |
白蓮鎮 | 塘荷村、譚家橋村、小初村、羅家湖村、山花村、鐵坪村、鯉魚村、白石村、馬房村 | |
蓬源鎮 | 東方村、廣塘村、蓬源村、云集村、雙溪村、興民村、長沖村、沖排村 | |
三樟鎮 | 嶺林村、黃雙村、和平村、義門村、金合村、柴山洲村、塘源村、禮厚村、澎陂港村、塔沖村、前進村、富家村 | |
石灘鄉 | 歐塘村、江濱村、新白村、進寶村、長源村、真陂村、真塘村、新建村、荷泉村、大泉村 | |
南灣鄉 | 松源村、桃源村、江東村 |
基準地價
表3 衡東縣集體建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
用地類型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元/平方米 | 萬元/畝 | 元/平方米 | 萬元/畝 | 元/平方米 | 萬元/畝 | ||
商服用地 | 480 | 32.00 | 355 | 23.67 | 295 | 19.67 | |
宅基地 | 370 | 24.67 | 295 | 19.67 | 258 | 17.20 | |
工礦倉儲用地 | 210 | 14.00 | 185 | 12.33 | 175 | 11.67 |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Ⅰ | 300 | 20.00 | 250 | 16.67 | 235 | 15.67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Ⅱ | 230 | 15.33 | 200 | 13.33 | 185 | 12.33 |